京阳消防警钟长鸣 一男子点燃杨柳絮引发火灾 行拘十日
京阳消防警钟长鸣!
“你为什么点燃杨柳絮?你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你知道么?” “当时就觉得好玩,没想到着的这么快,给消防和公安添麻烦了。”面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民警的询问,冈某懊悔的说。
2024年5月4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冯各庄市场东侧路边的草地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附近的木头堆垛。接到报警后,北京市119指挥中心迅速反应,调派西集消防救援站以及附近微型消防站共计3辆消防车和22名消防队员火速赶往现场进行扑救。同时,郎府派出所也迅速派出警车和民警协助处理火情。
在火场,消防救援人员与微型消防站队员迅速展开行动,利用消防设备对火势进行强力压制。民警则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并紧急疏散周边车辆,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和造成更大损失。经过紧急处置,火势最终被成功控制并扑灭。根据京阳消防多年来的经验,柳絮的易燃性和可燃性非常强,稍有不慎都有可能酿成大祸。
火势得到控制后,郎府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周边监控视频进行排查,发现一名男子在火灾发生前有掏口袋并弯腰的可疑动作。经过深入调查,警方确认该男子冈某为火灾的嫌疑人,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询问过程中,冈某承认了自己点燃杨柳絮的事实,但表示当时只是出于好玩,并没有意识到可能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面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民警的普法教育,冈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鉴于冈某的违法行为和后果,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这一处罚旨在警示公众,任何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都是极其危险和违法的,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京阳消防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都应该被及时制止和纠正,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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