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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江西新余店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24-10-18 15:08

 

  江西省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正式公布。京阳消防20241016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上得到的信息,针对新余市佳乐苑临街店铺发生的“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江西省公安机关已对10名涉嫌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同时,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对在此次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55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处理。

 

  今年1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天工南大道的佳乐苑商业街一家沿街店铺的地下一层突发火灾。至当晚20点12分,这场火灾已导致39人不幸遇难,另有9人受伤。


  1月25日上午,新余市官方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1·24”特大火灾事故的详细情况。会上透露,事故起因已初步确定,是在对失火建筑的地下一层进行冷库装修作业时,施工人员违规操作使用明火引发了火灾。


  新余市市长徐鸿在会上说明,火灾发生时,大量浓烟迅速通过楼梯间蔓延至二楼的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和宾馆区域,导致被困人员主要是正在接受教育培训的学生以及宾馆的住宿客人。截至目前,已有12名相关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同时,当地正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全力做好遇难者的善后事宜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何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小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天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宋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黄红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周志荣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后,江西省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吸取教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处理工作,推动落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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